项目光伏组件按业主要求分别安装于居民住宅、幼儿园、商业建筑屋顶和周边绿化用地上,具有建筑屋顶380V电压等级用户侧接入和绿地用地10kV电压等级环网接入两种并网要求。
更有新一批跨界企业闻风而动,盯上分布式光伏这块大蛋糕。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管理,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
随着新的政策导向,新的探索也在持续进行着。准许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多重模式之争分布式光伏产业与老百姓间的缝隙市场,成为诸多企业新的标的市场。今年34岁的丁文磊,已经从事光伏产业十多年,被业内人士誉为光伏小百科。在这种新机遇、新政策的导向下,分布式的工程、技术都是成熟的,为何分布式光伏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丁文磊这样理解,实际上市场的风险才是难点。
到2015年3月,针对嘉兴模式的炮轰层出不穷。随着分布式光伏市场的逐渐开放,分布式光伏企业不断闪现新模式。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出现缺口,部分原因就是火电脱硫脱销标杆上网电价的下调,导致已建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要靠补贴把下调的部分补足。
风险在哪儿,补贴拖欠并不陌生2009-2012年,风电行业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此后的项目,到现在连目录都还没有列进去。光伏项目开发和补贴拖欠正形成一个死循环,但并非无药可救。那么谁能领补贴,谁不能领,是由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决定。
拖欠补贴时间最长的开发商,已独力支撑超过2年,但开发商若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就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款和银行本息。补贴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新能源,是全社会在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时让公众了解基金的收支情况,有利于增强公众信心,也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如何破解难题当务之急是抓紧理顺补贴流程,及时地把补贴给企业发下来。但不降电价,补贴总额会增长过快,可再生能源基金难以承受,从而陷入死循环。可以按照以下几条路径解决:第一,由于火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及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增长,现有的1.5分/度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远远不够支撑局面,须尽快将附加提高至3分钱/度或以上,才能保障基金正常运转到2018年。对国家来说,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目的是支持其发展一段时间,未来脱离补贴独立发展,这是监管方和参与方的共识。
国家能源局负责审批省一级的风电、光伏备案指标,收集各省上报的已建成项目名单转交给财政部;财政部负责管理可再生能源基金,根据国家能源局的名单发布最终版的补贴企业目录;发改委负责主要由价格司制定可再生能源附加的价格、各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标杆上网电价及度电补贴电价;电网公司就是一个通道,从工商业用户身上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上缴给财政部管理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再从基金领钱支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如果从补贴拖欠延展,不难发现目前光伏开发链条从项目备案、申请并网、电力销售、收入回款,所有环节都是行政审批决定而非市场决定,市场机制失灵也就不奇怪了。市场最关心的是标杆上网电价下调。不同资源区统一下调一定幅度的标杆上网电价,那么补贴的部分仍是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和火电脱硫脱销标杆电价的差额部分,补贴的金额也将随火电电价的波动而波动;优势在于,开发商20年销售电价非常清晰。
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对于补贴目录要明确发布时间或已备案项目在建成发电之后,自动获得补贴资格。固定给每度电补贴一定的金额,不随销售电价的波动而变化
五是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免担保贷款。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和配电网规划内的项目,能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准,电网企业不接受并网接入申请。国土批准难主要是土地属性变化大,审批时间长。二是与负荷匹配度较高。四是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改能源[2013]1381号)明确,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第三类是出让投资模式,就是屋顶资源拥有者出租让渡给其他投资者投资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且消纳其发电。
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合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一是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既不可急于求成,在发展初期就提出过高的目标要求,也不可因噎废食,一遇到问题和困难就对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发生动摇。如何把国务院及其能源主管部门的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好屋顶落实难和国土批准难问题,关键是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既要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又要有专门组织具体操作。
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核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其四,全面推行电网企业电费收取委托制。为促进该模式优先发展,可以通过设立县区互助组织或区域专业化运营企业,来统筹协助解决各家各户的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维护问题。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融资模式国发[2013]24号文提出,要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专业互助组织为非盈利组织,既有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政府部门参与,又有相关投资企业参与,收入来源是地方政府专项采购服务费用和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商品化收益。
四是项目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理按季度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目前,国外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建筑集成光伏示范性建筑。
国发[2013]24号文已经提出国内要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战略部署,明确国内发展光伏发电近中期是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严格流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要从经济社会、能源革命和电力系统角度,切实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健全完善太阳能发电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快解决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着力提高发展质量。这里的光伏组件已经用作建材,必须具备坚固耐用、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适当强度和刚度等性能。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似乎没有在各省区市研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和地方各自出台的补贴政策,统筹优化形成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专项规划。只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跟踪发展进程,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经过3年或更长时间就可以走向良性发展道路。从上下衔接和实际工作出发,在要求各省区市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的情况下,研究编制全国性专项规划更为合适。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研究编制阶段,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各类屋顶使用意向书和相关土地资源属性界定等工作,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全国太阳能发电专项规划应该作为规模管理的前提条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能新能[2014]406号)结合发展实际情况,开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国家年度指导规模下发后,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将合作开发和外来投资者开发的项目进行市场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资主体;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协助办理屋顶落实、电网接入、项目备案等事宜。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功能定位及运营模式的调整变化,短期看可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长远看则因功能定位可随时变化而造成执行难和配电网投资大增,并不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